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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回答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用一次中央全会来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并作出决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向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迈进,有必要在新中国成立70年之际,聚焦党和国家制度这一根本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

回望过去,是为了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保持战略定力,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和巩固下去。全会《决定》用“13个坚持”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通过“13个坚持和完善”全面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根本保障所在,是“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所在,也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来之不易。近代以来,无数志士仁人前赴后继、不懈探索,但都没能解决中国的前途和命运问题。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结合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站在5000多年中华文明的基础之上,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实践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和制度,坚持以制度来治党治国。新中国成立后,伴随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中华民族实现了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化,我们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越来越深入。1979年3月,邓小平说:“现在搞建设,也要适合中国情况,走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中国式的现代化,必须从中国的特点出发。”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说:“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对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制度,定国安邦之根本。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发挥了重大作用。

衡量一个社会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14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5000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天下之治不进则退。只有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本国具体实际、历史文化传统、时代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才能把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并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作出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其中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目标是: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深刻阐述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的前进方向和工作要求。

全会第一次系统描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谱”,由“13个坚持和完善”组成,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到“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覆盖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各个方面。

“坚持”体现制度自信,“完善”体现改革创新。这“13个坚持和完善”,每一个方面都是一个重要的制度体系,支撑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党的领导制度是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统领和贯穿其他12个方面制度。全会着眼于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出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这6个方面制度是构成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基本要素,必须全面建设好、始终坚持好、不断完善和发展好。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全会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历史、现实、未来一脉相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随着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必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不断得以坚持和巩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释放出更加强大的能量。